《公路運價管理暫行規定》授于地市交通局的職權是什麽?

(1)負責本地市公路運輸全行業的運價管理和監督工(gōng)作,貫徹執行國家運價方針、政策和交通部、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頒發的公路運價法規。

(2)根據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物(wù)價局和交通廳授予的運價管理權限,制定本地區的非機動車(chē)運價和裝卸搬運費(fèi)收規則,制定和調整相應的運價和費(fèi)率,經同級物(wù)價部門審定後,頒發執行,并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物(wù)價局和交通廳備案。

(3)做好公路運價調查研究,掌握公路運輸市場運價動态,向省、自治區、交通廳反映本地區公路運價管理情況和調

整運價的意見。

(4)監督檢查本地區公路運價的執行情況,協助物(wù)價檢查機關糾正和處理違反運價法規和紀律的行爲。

(5)省級授予的其它職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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